男子醉酒后坠亡保险公司拒赔 调解后继承人获赔8.5万
2016-05-25 06:58:00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林慧婕 实习生杨旋 通讯员李金星)员工醉酒后意外坠楼身亡,虽然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以醉酒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在江岸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才达成协议,原告王先生获得保险金8.5万元。
2014年底,武汉某大型企业为60名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其中包括意外险、意外医疗险、津贴等,特别约定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仅承担意外身故责任。保险期间从2015年1月1日0时起至2015年12月31日24时止。
2015年12月的一个晚上,该企业员工王某在家里意外坠楼,抢救无效后离世。王先生是王某的独子,也是唯一继承人。发生事故后,王先生向该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对方表示,坠楼是在王某醉酒后发生的,在保险条例里属于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拒不理赔。
王先生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江岸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情况不复杂,建议双方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考虑后同意调解,由法官主持了调解,该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保险金8.5万元,王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保险公司;调解;拒赔;男子;王某
在车辆投保期间内,被保险人马某瞒着保险公司擅自变更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被保机动车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马某仍执意向保险公司索赔。
2016-05-08 11:20:00
此次信息披露专项核查工作的核查对象为,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披露201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1家保险集团公司,70家人身险公司和62家财产险公司。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16-03-23 16:29:00
董先生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盗抢险,保险期为2014年12月31日14时起至2015年12月31日14时止,但保险公司又特别约定从领取正式牌照之日起生效。其中,《机动车保险单》在特别约定一栏载明“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
2016-01-26 0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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