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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抗拆致死案撤销死刑判决 案件发回重审

2016-05-07 06:01: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3年9月,山东昌乐丁家山村农民丁汉忠因抗拒拆迁杀死两名拆迁施工人员,山东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丁汉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青报记者昨天从丁汉忠的律师和家属处获悉,山东高院对此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丁汉忠的家属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坚持认为丁属于正当防卫。

  抗拆迁致两拆迁人员死亡

  案发之前,根据山东省政府的相关文件,丁汉忠及其母的房屋被划入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但是因为拆迁补偿没有谈妥,丁汉忠不同意对房屋进行拆除,丁家迟迟没有搬迁。

  本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房屋进行拆除。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进行阻拦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

  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并阻止丁超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 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把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并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黄国厚于同日死亡; 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一审以故意杀人判死

  2014年7月,潍坊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潍坊中院认为,丁汉忠因房屋拆迁纠纷持镰刀行凶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丁汉忠死刑。

  在本案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拆迁人员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丁汉忠因其住处与涉案房屋相邻,多年来对房屋进行改建并处于占用状态,故在进行拆除时应当妥善解决,避免因强行拆除而引发矛盾。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防止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丁汉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对此,一审法院并未采纳,法院认为从整个案发过程以及丁汉忠的行为来看,黄中太等人仅与丁汉忠发生了一般性的肢体冲突,且随即又放开了丁汉忠父子,丁汉忠并未面临不法侵害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其本人对黄中太、黄国厚二人的伤害行为亦非出于防卫意识,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从丁汉忠的女儿丁玉娥和辩护律师处获悉,山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丁玉娥告诉北青报记者,昨天的宣判法院允许两名家属进去旁听,她跟哥哥一起进去旁听的宣判。“我爸状态肯定不如在家里好,他现在身体状况怎么样我们不是太清楚,里面毕竟不如外面,但看着还行。”

  丁玉娥说,他们进入法庭后便坐下了,没法跟父亲说一句话,在法庭上父亲也没有看到他们兄妹两个。

  对于判决结果,丁玉娥表示,他们坚持认为父亲无罪,“我们没签过任何协议,房子是我们祖辈的宅基地,又不是违法乱建,但是他们闯进我们家,要拆我们的房子,我们认为父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对于房子的现状,丁玉娥说后来就没人管了,“不是整个村子的搬迁,我们一家人还在那先将就着住。”

  丁汉忠的辩护律师袭祥栋则认为丁汉忠居住的房屋被毁,自身以及儿子遭受言语威胁和暴力行凶,他本人被打得头破血流,儿子被拖出院外,“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导致的结果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进

关键词:丁汉忠;发回重审;死刑判决;山东农民;判决结果;山东昌乐;案件;致死;一审判决;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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