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东成钉子户 房子被强拆索要3000万
2016-04-20 18:35:00 来源:长江日报
2001年花110万元买的房子,被拆迁时索要3000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地铁施工,法院裁定先拆,此事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目前,本案实体部分还在审理中。
今年3月17日上午,几台挖土机正在拆除武汉市香江新村一个一层的商铺,商铺的主人就是李女士。
这个案件的开始,是政府下达的一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李女士的商铺287㎡,层高5m,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繁华地带。2001年,李女士花110万元购买了这个商铺。因为地段好,10多年来一直被银行租用。
2013年10月2日,李女士得知消息,她家的商铺被划进了政府拆迁征地范围。而就在房子被征收半年前,李女士刚刚跟银行续签了3年约,租金每年63万元,可现在房子要拆,每年63万元的租金也就没了。(加起来将近200万元!)
那为什么才建了15年的房子,非得要拆迁呢?
政府征收这栋楼,是因为要修建武汉地铁6号线,而李女士商铺所在的位置,计划中就是地铁三眼桥站的1号风亭和4号出入口。
很通情达理啊,那问题出在哪呢?
听说要修地铁,周围的房子都涨价了,李女士也希望政府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补偿。
政府给她的补偿报价是1508万元。(那就是5万多元一平方米)
李女士打听到自己周围的商铺两年前的成交价在7.8万元,相邻马路上正在出售的商铺价格是10万元。按这个价格算,她家商铺287平方米,再加上原来的装修费和租金的损失,总价应当在3000万元以上。(差了1倍!)
为什么政府的报价和李女士的估价差了这么多!
李女士觉得这样的评估才是合理的,如果按这样评估,整个商铺的价值应该是2600万元左右,把这些补偿加在一块,绝对超过3000万元。
但是这样的结果政府并不认可。
政府表示当初是让这栋楼全部97户业主投票,从12家机构里选出的一家,最后由这家机构做出的评估,这个结果才是公平和公正的。
李女士说,当初她没有收到投票的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因为政府当时是将通告贴在商铺的外墙上的,而她很少去商铺,根本就不知道。
在双方价格无法谈拢的情况下,李女士提出了一个新方案。
可是置换房子也没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李女士认为政府提供的房子,不是地段不好,就是刚开始挖地基,不确定因素太大了,无法接受。
双方就一直这样僵持着,这栋楼的其他96户业主先后搬走了,到了2014年元月份,这栋楼只有李女士一家没和政府达成协议。而地铁工程就也这样一直被拖延着无法进行。
地铁公司认为,正是李女士拒绝拆迁耽误了地铁施工,事情不能再这样拖下去了。2015年4月江汉区政府正式对李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意味着不管李女士是否同意,政府都有权进行强拆。
面对政府的这个强拆的决定,李女士并不接受。她认为当初拒绝在政府的那个评估报告上签字,评估报告就没有生效,政府就走不到强拆这一步。
李女士这才知道,尽管自己没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政府就在当地居委会和公证机构的见证下,把评估报告贴在她家商铺墙上,算送达了。
她认为政府这种方法太“简单、粗暴”,李女士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不久被驳回。
2015年10月8日,李女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她认为江汉区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
让她没想到的是,这场行政诉讼审理开始前,江汉区政府以地铁工程关系重大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出能不能对李女士的房子采取行政先予执行。
2016年2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商议,对这个先予执行的合理性做了评估。
法院认为,地铁项目利国利民,延误一日,损失重大,鉴于李女士和区政府只是就征地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在区政府征收补偿账户提供两个多亿担保情况下,程序上裁定同意了江汉区政府的请求:区政府可以将该争议房屋先行拆除。
2016年3月17日,在轰隆隆的机器声中,李女士的商铺被夷为平地。对法院做出这个先予执行的裁定,原告李女士在无奈的同时也表示了理解。
目前,本案实体部分还在审理中。
编辑:吴海波
关键词:李女士;强拆;女房东;房子;商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钉子户;拆迁;地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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