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 偷排企业被判承担环境修复费超百万元
2016-04-11 19:25:0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4月11日电(记者朱国亮、张展鹏)11日,一起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在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地一家造纸企业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法院首次判决这类案件。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被发现在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违法排放废水,排出的污水指标最高超过国家纸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2.1倍。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获得这一线索后,先是督促当地三家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然而这些组织均称不具备公益诉讼能力。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是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问题,层层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获得最高检同意。2015年12月28日,徐州中院立案受理该案。
经审理,徐州中院认定,被告鸿顺公司在2014年及2015年两次违法排放污水2600吨,并判决鸿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徐州中院审理认为,无论客观上鸿顺公司是否有能力恢复环境,都不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遭遇排污的苏北堤河水质虽然现已达到标准不需要修复,但鸿顺公司依然应当承担替代修复责任。
江苏当地了解此案的多位司法界人士认为,这一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判决具有标杆意义,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偷排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更大力度的惩罚。
编辑:吴海波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偷排;鸿顺;修复费;判决;共计人民币;生态环境;徐州市;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刚刚发布三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消息。
2016-02-29 19:44:00
公益组织起诉政府并非坏事,体现出的是法治时代的精神和法治社会的进步。我们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此类公益诉讼或将成为常态,政府的“有形之手”将进一步受到法治的约束。
2016-02-17 09:30:23
公益组织起诉上街区政府等要求4被告向全国人民道歉(图),马固村拆迁事件发生后,该基金会以公益侵权为由,将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村委会、上街区政府、上街区峡窝镇政府、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告上法庭。原告表示,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村委会的拆毁行为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郑州市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履行保护文物的法定职责,致使马固村五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毁。
2016-02-16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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