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报告提贵州锦屏县检察院起诉县环保局公益诉讼案
2016-03-13 10:17: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今天(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中指出,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事件回顾: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对鸿发石材公司、雄军石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在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发现该县7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并将未经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清水江。锦屏县环境保护局虽责令相关石材企业限期改正,但部分企业在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继续生产和违法排污,锦屏县环境保护局未对整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职责。锦屏县检察院遂根据相关规定,先后两次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但县环境保护局既不予以回复,也未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生产排污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贵州省检察院委托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两位专家前往污染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经过取样检测,形成专家意见书。专家建议:“停止污水排放、及时清理沉淀池、优化升级现有处理设施、落实监督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难以达标排放的实行关停,以有效保护清水江水体水质和水生生态系统,避免污染扩大及环境恶化。”
锦屏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为被告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请求确认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请求判令县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
1月13日上午,福泉市法院在锦屏县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据悉,目前锦屏县已经对案件中涉及的鸿发石材等石材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同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从重处罚,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现象发生。
编辑:张雷
关键词:最高检;环保局;公益诉讼
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2016-03-13 10:16:00
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2016-03-13 10:15:00
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2016-03-13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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