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今天(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网络查控体系,连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
河北、浙江、广西等地法院积极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湖南、内蒙古、辽宁、江西等16个省区市法院建立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加强信用惩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进行全面限制。
扩大限制高消费范围,新增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措施。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67.3万件,执结381.6万件,分别上升37%和31.3%。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敢于碰硬,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论是什么人,坚决依法制裁,对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
事件回顾:限制“老赖”乘高铁及其他动车一等座
2015年,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发布新修改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新修改的《规定》再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活动予以限制。
随着我国高速列车的发展,高速列车已经成为主要或者普遍的交通工具。在仅仅限制坐软卧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转坐高速列车和动车组列车也是非常方便的,仅限制坐软卧就难以达到限制他的出行,压缩他生活空间的效果。
“老赖”不能享受哪些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