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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 14万余元包工头被判刑两年

2016-01-12 06:09:00 来源: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

  拖欠19名农民工工钱14万余元后逃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常洪涛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6万元。1月11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省高院希望通过通报典型案例方式,震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严惩恶意欠薪者,用刑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根据省高院通报,截至1月11日,全省法院共为13292名农民工讨薪,涉案金额4.34亿元。

  讨薪风暴,50天为万余名农民工讨薪

  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通报称:截至1月11日,全省法院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已经开展50天。全省法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304件,涉及农民工13292人,涉案金额4.34亿元,已审执结6611件。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8件,已审结15件,17人被判刑。受理“三留守”人员维权案件7637件,涉“三留守”人员10101人,涉案金额3.47亿元,审执结5602件。当天,省高院通报了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恶意欠薪,包工头被判刑两年

  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常洪涛从刘某处承包孟津县红太阳小区8号楼的钢筋活,同时承揽了孟津县亚威金地小区施工项目,并组织郑某等19名工人干活。承包商刘某在工程完工并核算后于2015年2月16日将工程款余款全部支付给常洪涛,常洪涛将部分工程款挪作他用,导致拖欠工人工资14.3915万元。

  2015年5月20日,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常洪涛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常洪涛逾期仍不支付工人工资并逃匿。孟津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常洪涛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6万元。

  案例二有钱买房没钱发薪,公司老总被判刑

  2014年,安阳市东成陶瓷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工人工资251.1万余元,被告人孙强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经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且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另查明,孙强用公司资金分别以103.9万元和3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房产。内黄县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安阳市东成陶瓷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强有期徒刑2年。

  此外,法院通报了程彦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程彦彬欠农民工工资16万余元后逃匿,永城法院以欠薪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程作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程作义欠农民工工资3.3万元不还,被固始县法院以欠薪罪判处拘役3个月。付张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付张长欠67名工人工资31万余元,新乡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付张长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万元。

  线索提供志远

编辑:吴海波

关键词:法院;判刑;农民工讨薪;判处被告人;高院;有期徒刑;处罚金;包工头;劳动报酬罪;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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