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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支付机构不能经营证券保险信贷业务

2015-12-29 03:08:00 来源:财经

  鉴于金融机构和从事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机构本身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同时支付机构的资本实力、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普遍还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保障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为鼓励支付创新,防范系统性风险,规范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告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支付机构大力发展网络支付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金融纵深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0%。同时,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也面临不少问题和风险,必须加以重视和规范。

  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配套制度,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要求,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其健康发展。

  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在媒体座谈会上介绍,《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的定位,这个定位依据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支付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便捷、小微支付。根据这个定位有以下几个要求:支付机构不能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等金融业务,当然可以和这些相关机构合作,不能直接从事上述金融业务。

  谢众进一步表示,同时,支付机构不能为金融机构和从事类似P2P业务的其他机构开辟支付账户,可以为个人、非金融机构和非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依据便民、小额、快捷、小微支付定位,通过支付账户进行余额付款的交易实行限额交易,在一定额度内进行支付。

  人民银行表示,鉴于金融机构和从事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机构本身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同时支付机构的资本实力、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普遍还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保障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上述办法新增了一类只通过外部渠道即可开立的支付账户,限额1000元;同时,提出了支付机构分类监管的思路。

  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自开立起累计支付限额1000元;Ⅱ类账户要去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年累计支付限额10万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和客户转账;Ⅲ类账户要求面对面验证身份,或者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年累计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客户转账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外部的验证渠道包括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商业银行、保险等多个单位所运营能够切实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同时,验证只需要客户提供,支付机构负责验证。

  同时,根据交易验证方式的不同,设定支付账户日累计支付限额,若支付机构采用双因素验证,且其中包含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则具体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自行约定,如果不包含电子签名/数据证书,单日限额5000元;若支付机构采用单因素或无密验证,单日限额1000元。

  在分类监管上,若支付机构被评为A类且Ⅱ类和Ⅲ类账户实名比例达到95%以上,即可享受账户实名验证不受3个/5个渠道等限制,同时享有支付账户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可以互相转账等一些政策。

  据了解,人民银行不久将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办法,综合考虑支付机构的企业资质、客户权益保护、风险管控特别是客户备付金管理等因素,对支付机构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谢众表示,新发布的《办法》的核心是鼓励创新,为机构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秩序。同时,防范风险,毕竟支付业务涉及到资金清算,安全性要求比较高,因此着重防范风险。

  同时,管理办法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底线,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实名制越好功能越高。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备付金管理;央行;证券;办法;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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