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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第三方支付正式指导意见明年7月1日实施

2015-12-29 00:00:00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中国电子银行网讯 12月28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除对网络支付业务实行分类监管外,对于安全等级不高的余额账户作出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或者是1000元的限额要求,而安全等级较高的账户的年累计限额分别不超过10万和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而支付账户实名制成为提高支付限额的杀手锏。

  《办法》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鼓励支付机构对支付账户实施实名制管理,以防止市场风险,同时对部分创新性支付应用留有创新空间,鼓励创新发展。相对于2015年7月至8月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该《办法》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为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监管,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办法。

  审慎监管,保护用户资金安全

  《办法》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制度,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要求,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其健康发展。《办法》依据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充分考虑支付服务市场创新和发展需要,清晰界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内涵和边界,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规则,从业务和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安全、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客户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对互联网金融跨市场风险建立了必要的隔离机制,统筹把握现阶段便捷和安全的合理均衡。

  上海农商银行业务总监兼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尚阳认为,此次央行对非银行支付结构业务管理新规出台,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支付领域中,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效隔离金融业务的跨市场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等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比如要求:生物识别造成的客户资金损失将由支付机构先行赔付;验证要素不足两类,1000元以下由支付机构无条件赔付。

  江苏银行网络金融部网络支付专家黄佳向中国电子银行网表示,《办法》从多维度对支付机构的风险管理提出监管要求,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要求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支付机构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大众的网络支付及资金安全。

  中国电子银行网评论员老网关说,“互联网金融也好,金融互联网也罢,赖以存续的根本要素是账户,解决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体系,解决客户开户真实性问题,解决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问题,解决各市场主体的市场化协作竞争生态问题,是市场健康发展、各方从中受益的决定性因素。”

  支付账户分三类支付限额各不同

  《办法》建立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分类监管机制。根据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情况和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对支付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采用扶优限劣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在符合基本要求和实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将在有效提升监管措施弹性和灵活性的同时,进一步激发支付机构活跃支付服务市场的动力。

编辑:吴海波

关键词:办法;指导意见;央行;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风险事件;支付业务;网络支付;客户身份;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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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2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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