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5-12-18 14:29: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12月18日电 (记者付敏、林善传)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上午对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姚木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海如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木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姚木根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
(付敏 林善传)
编辑:杜静
关键词:姚木根;受贿案;一审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财物;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收受;构成受贿罪
厦门中院今日在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原标题: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图))
2015-12-18 09:48:00
姚木根受贿案宣判 被判13年罚款300万,厦门中院今日在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
2015-12-18 09:44:00
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姚木根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姚木根当庭认罪悔罪。
2015-08-19 1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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