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租期未满被清退 商场拒还经营保证金
2015-12-05 09:52:00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韩林君)近日,有商户反映称,其租期未满,朝阳区佳亿青年汇却提前解约,拒绝赔偿并退还经营保证金。商场负责人周经理说,商场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律师表示,商场管理方的行为涉嫌违约。
王女士是佳亿青年汇三层商户。其合同租期为36个月,每年缴一次租金。首年租期自2014年10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17日止。她共缴纳2万元经营保证金。
王女士说,10月,管理方通知她搬走。“理由是明年4月,商场将整体转租给其他公司,但不退还商户的经营保证金。”商场共4层,现入驻100多家商户。上月底,3层停止提供水电,并有施工人员进入。
二层商户陈先生表示,每个小间的经营保证金是2万元。他租了三个小间,共缴纳6万元。此外,他的装修花费了十多万元,“管理方也应做出相应补偿”。
昨天上午,正常营业的佳亿青年汇3层漆黑一片,施工队已将部分商户的隔墙拆除。
北京佳亿青年汇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周先生说,公司的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商户有异议可走法律程序。但在法院判决前,还是要按公司要求搬离。
记者翻阅合同发现,有条款称:“由于市场调整改造涉及整个或部分市场不能继续经营,本合同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佳亿青年汇不负责赔偿及其他责任。商户需无条件按照商场要求限期搬离市场。对于违反市场管理制度且不服从劝阻、给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户,佳亿青年汇有权不退还经营保证金。”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律师表示,依据商户说法,商场属于承租方的变更,不属于商场调整改造或不能继续经营,与合同条款不符。商场没有权力要求商户无条件搬离,且不负责赔偿及其他责任。商场属于违约在先,不应扣留商户的经营保证金。
编辑:龙明洁
关键词:佳亿;保证金;商户;租期;商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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