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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一审判定 “怕上火”语归王老吉

2015-12-04 06:34:0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本报记者 黎宇文

  白云山12月3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药集团,诉加多宝“怕上火”广告语侵权案,近日收到了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令被告广东加多宝停止使用“怕上火”系列广告语,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

  2013年12月,重庆一中院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为侵权的全部诉请,认为“怕上火”指向王老吉,与“王老吉”不可分割。

  对此,王老吉方代理律师曾赟认为,原被告互换的两轮诉讼结果双重证明了王老吉与“怕上火”广告语的不可分割性,此次宣判也意味加多宝使用“怕上火”广告语属侵权行为。

  去年年底,历时近三年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权案”一审宣判,红罐装潢归王老吉所有。虽然目前包括红罐案在内的众多案件还在二审审理中,但市面上大量的金罐加多宝已经铺货,加多宝的系列涉案广告也逐渐消失。

  据不完全统计,王老吉与加多宝三年多来所涉及的官司有数十起,王老吉获得14连胜,并在“改名案”、“10罐7罐案”、“吉庆时分案”“怕上火案”所有广告语案件中胜诉。

  今年以来,王老吉动作频频。1月份,母公司广药白云山公布百亿融资计划,将增资王老吉40亿元;3月北方总部挂牌成立,“南北双核”战略推进品牌国际化进程;4月年产15亿元的雅安透明工厂投产,位于南沙自贸区的生产基地也在筹建;5月发布基于互联网+的“超吉+”战略。

编辑:李江雪

关键词:王老吉;一审宣判;怕上火;广告语;判决书;控股股东;不可分割性;原告;驳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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