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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损房屋将按房价1.3倍收购

2015-09-09 11:04:00 来源:北京晨报

  选择修缮处置方式的业主将获住宅价款的16%作为赔偿

  天津港爆炸事故第28天

  8日,天津港爆炸事故进入第28天。记者从事故现场新闻中心得到消息,截至9月8日下午3时,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62人。此外,天津滨海新区政府称,在房屋被收购后,原房主符合蓝印户口办理相关条件的可继续保留,学区将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原学区不保留。

  【伤亡情况】

  新发现的遇难者为“其他人员”。截至目前,已发现的162名遇难者全部确认身份。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3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目前尚有失联人员11人,其中包括公安消防人员1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人,其他人员3人。住院治疗人数248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5人。累计出院550人,较前一日增加7人。

  【房屋收购】

  记者8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对于选择收购房屋的业主,收购价格将按照房价的1.3倍执行。滨海新区政府相关人员介绍,对于爆炸影响受损房屋,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损房屋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因此,业主在收到购房款前须将房屋内财产搬出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未搬出财产的视为放弃处置权。

  对于房屋收购业主的后续购房及还贷问题,目前滨海新区也出台了详细政策。目前在原住宅周边有近800套保障房可供申请,均价在每平方米6370元到8800元之间。

  如果受损房屋是业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房屋处置范围内居民将受损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时,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核定标准,不影响居民购房贷款额度。

  同时,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但需房屋受损的群众到滨海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具证明。

  对于不选择回购而选择修缮赔偿处置方式的业主,新区政府将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标准为该住宅价款的16%,住宅价款为该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就高原则确定。

  而对于已经购买房屋但尚未交房的业主,则可自愿选择退房处置方式。退还价款包括已付房款,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利息,过渡安置费等。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方面,9月7日14时至9月8日14时,事发地警戒区外环境空气5个固定点,警戒区周边500-1000米区域内4个流动采样点,共采集样品14个。监测结果显示,氰化氢、硫化氢、氨等污染物均未检出。

  9月7日,环保部门继续对爆炸事故周边3公里内的地表水和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海水开展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总氰化物。地表水9个监测点位中,1个点位有氰化物检出且达标,检出浓度为0.006mg/L。6个海水监测点位中,2个点位有氰化物检出,检出浓度为0.0008mg/L、0.0009mg/L,全部达标。

  记者从天津环保部门获悉,8月25日以来,事故点1公里范围外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土壤均已稳定达标,辐射环境未发现异常,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指标已达到环境背景值水平,氰化氢日检出率由事故初期的66%降至3%以下;学校、居民区和企业各项特征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未出现异常波动;天津港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氰化物浓度远低于所处功能区要求。

  【户口学籍】

  天津滨海新区政府8日回应称,在房屋被收购后,原房主符合蓝印户口办理相关条件的可继续保留,但是学区将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原学区不再保留。

  在爆炸事故后,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表示,已经确定了在一房一价的基础上,按照回购、修复、退房三种方式,对受爆炸事故影响的房屋进行处置。

  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已经在去年5月底取消,这次受损房屋中有居民在政策取消前为获得蓝印户口购买。对于这部分房屋居民选择回购的,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灾前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房屋被收购后在滨海新区或天津市其他区县重新购买商品房,且符合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政策的,可办理蓝印转常。

  办理蓝印户口满两年,在短期内又无法新购房屋的,蓝印户口仍有效,待购买新房后,可继续申请办理转常。办理蓝印户口不满两年,收购后暂未购房的,所持蓝印户口不受影响。

  对于房屋被回购后学区是否保留的问题,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原学区将不再保留,将本着“免试就近”原则,原住房收购后,适龄儿童应在其当年(时)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片的学校就读。小学升入初中按照校校对口升学。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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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总局回复遇难者家属:

  事件仍在调查

  9月8日是“东方之星”翻沉百日,“东方之星”逝者家属提供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事件调查进展的告知书表示,“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仍处于调查阶段。

  9月8日这一天,“东方之星”沉船遇难者家属正忙着准备百日祭,同时也等待事故调查结果,很多家属感慨,不知道这100天怎么熬过来的。“要疯的感觉”,在沉船事故中失去三名亲人的家属说。

  有家属曾通过网上向国家安监总局提交了申请,以期获得“东方之星”沉船事件调查进度及资料,随后安监总局回复,对该申请,安监总局将在2015年9月8日予以答复。而这一天,恰好是“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百日。

  9月8日,“东方之星”逝者家属向长江新闻记者提供了安监总局的回复——安监总告[2015]第38号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结果告知书》。告知书指出,经查,“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该事件调查提出明确要求,客轮翻沉原因必须通过科学的鉴定论证、必要的模拟实验,才能最终确定,以确保调查结论经得起科学和历史的检验。

  目前,国务院“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正在紧张开展调查工作,即国务院“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仍处于调查阶段。告知书还提到,待该事件调查结束,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安监总局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论。

  据长江新闻

编辑:朱薇

关键词:房屋;东方之星;天津港;爆炸事故;总氰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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