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将终身追责
2015-08-31 14:57:00 来源:北京晚报
规范权力运行,不再允许“前任失误,继任买单”,山西省将对涉及国民经济、公共投入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决策严重失误将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行政决策与群众利益相关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出的决定。
为了构建规范用权长效机制,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意见,把国民经济、财政预算、公共投资、重大改革、资源开发及就业、社保、医疗等九方面内容作为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内容。
重大决策公众有参与权
山西省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不仅要经过决策动议、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一系列程序,而且公众要有参与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采取座谈、听证、问卷、走访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等意见,征求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对涉及住房、教育、物价、医卫、社保就业等决策事项,探索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时发布信息。
建立终身追责及责任倒查机制
山西省还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启动机制,明确决策过错认定标准,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以“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做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情况依法追究责任。据新华社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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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意见》提出,下列事项应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
2.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财政资金;
3.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配置重要公共资源;
4.制定政府职能转变、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
6.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收费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
7.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物价、住房、旧城区改造等涉及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8.制定或调整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9.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编辑:张雷
关键词:行政决策;重大事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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