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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借钱却走上法庭,昔日闺蜜终因钱生怨

2015-08-26 00:04:00 来源:解放牛网

  解放日报解放网讯(记者 茅冠隽 实习生 李瑶 通讯员 李鸿光)围绕100万元是“代人借还是本人借”,昔日两位无话不谈的闺蜜,最终酿成一场借贷诉讼风波。近日,该案件经过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王乐(化名)需归还张津(化名)借款83万元及同期贷款利率。

  “80后”张津与“70后”王乐系多年闺蜜,两人有频繁的经济往来。2012年7月末,张津从银行转账100万元至王乐账户,之后王乐曾陆续还款张津17万元,就未再有还款意愿表示。2014年10月底,屡不见王乐还款的张津,在无法讨回钱款的情况下只得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王乐认为,上述100万是案外人徐某向张津借的,仅仅从自己银行账户走了走账,自己和张津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审理中,王乐还提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涉及双方对100万元借款该如何偿还的交涉。记录中显示,2014年7月22日,张津两次问及被借钱款消息并催讨8月的部分还款后,王乐解释:“8月不是还没到吗?而且我这里有借条,可以给你,不过时间长了我希望那人(指徐某)重新写一张给你,不要老是我在中间传来传去。”并于23日将徐某写的借条以照片形式发给张津。

  法院认为,王乐向张津出具的第一张借条,明确了徐某是向王乐借款,后王乐出具第二张借条,改为徐某向张津借款,第二张借条却未得到张津认可。况且张津与徐某不熟,张津没有理由将巨额钱款给徐某。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王乐败诉。由于王乐已还张津17万元,且双方借款时并未约定过利息,遂法院判决王乐尚需归还张津83万元借款。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张津;王乐;闺蜜;法庭;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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