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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奔驰车借钱 没钱还债就用备用钥匙偷偷开回(图)

2015-07-27 23:05:00 来源:华龙网

犯罪嫌疑人指认盗窃现场。

  犯罪嫌疑人指认盗窃现场。 江北区公安分局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7月27日22时30分讯(记者 陈俊帆)抵押奔驰车借钱,没钱还债就用备用钥匙偷偷开回。近日,江北区一男子就做出这么“行事”的事情,不过却因此付出了被刑事拘留的代价……

  警方介绍,7月14日上午,江北警方刑侦支队接到一担保公司报警,称停在江北区南桥寺某小区车库的一辆奔驰E260L被盗走。民警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发现,报案人丢失的奔驰车是一名叫余军(化名)的男子抵押而来。

  民警通过分析判断,怀疑余军具有作案嫌疑,立马展开追查。果不其然,7月16日,警方发现嫌疑人余军在黔江车管所补办了行驶本。随后江北警方赶赴黔江区,在晋鹏三台山将其抓获。经询问,余军对于自己盗窃已抵押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车辆目前又以八万的价格抵押给了黔江区另外一家担保公司。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余军今年24岁,是个生意人。2013年年底,他向银行贷款29.2万元购买一辆奔驰E260L,每个月交8900元车贷。后来由于生意清淡无收入,加之嗜赌输钱,逐渐负担不起车贷,于是在今年5月27日将奔驰车以15万的价格抵押给了江北区某担保公司,并签订了期限为一个月的借款合同。

  “起初在6月底合同到期时,我找朋友借钱支付了借款利息,但之后感觉自己日常开支都成了问题,更别说去还债了。”余军交代,今年7月初,他得知自己抵押的奔驰车停在江北区南桥寺某小区车库,想到自己还不上第二个月的利息,于是索性叫上朋友,用备用钥匙将抵押的奔驰车偷偷开回,殊不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警方表示,目前,余军涉嫌盗窃已被江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包括所有权和非所有权。而在日常生活中,后者往往容易被忽视。

  此案件就属于将财物抵押给他人后,又非法占有的行为。余军将汽车通过抵押被他人合法占有,应当视为由他人合法保管的财物,但是余军持备用钥匙将汽车秘密窃回,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是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视为他人财物的汽车,因此涉嫌构成盗窃罪。

  (如果你有感人事、新鲜事、烦心事,可点击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报料与分享)

  作者:陈俊帆

编辑:张雷

关键词:抵押;余军;奔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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