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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服务员误导进女厕 自觉受辱打死服务员

2015-07-21 11:20:00 来源:浙江在线

  今年2月13日下午,陈某与朋友在龙湾万达广场的一家自助餐厅吃饭、喝酒。下午4时,当陈某一行人酒足饭饱准备离开时,陈某提出要上厕所。但由于一名女服务员的错误引导,他上的竟是女厕所。陈某感觉自己受到羞辱,便气冲冲地来到餐厅收银台找服务员理论。

  店内男员工周某向陈某解释:“可能服务员跟你开玩笑吧。”陈某听后非常气愤,顿时失去理智,拿起收银台旁边的椅子砸向周某,周某用手挡了下来但未进行反抗。随后,陈某又两次冲向周某,对其头部、脸部等部位进行殴打,两人便扭打在一起。其间,陈某还曾解下随身所系的皮带想要殴打周某,但被人夺下。后来,两人被周围群众拉开。

  餐厅老板见状报了警,随后两人被民警带往派出所。途中,周某感到头晕并伴有呕吐被送医救治。不幸的是,第二天下午5时多,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周某系小脑畸形动静脉破裂出血死亡,头部遭受钝物外力打击震荡与高血压加重可诱发小脑畸形动静脉破裂出血。

  一审宣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10年6个月

  被告人陈某,男,44岁,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于2005年5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在法庭上,陈某一脸平静地听着宣判,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害人周某的家属一度情绪失控。“我们未获得任何赔偿。”周某家属表示,周某是家里顶梁柱,还有15岁的孩子未成年。“我希望法院能对凶手从重判决。”周某妻子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表示。

  周某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周某家属诉请陈某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正当,应当赔偿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酌情予以支持,认定总赔偿金额为25万元,其余部分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龙湾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编辑:杜静

关键词:陈某;周某;女服务员;男子;打死;受辱;故意伤害罪;万达广场;小脑;动静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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