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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惩戒交通税收违法失信 禁参“政府采购”“高消费”

2015-07-17 20:2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盐城惩戒交通税收违法失信禁参“政府采购”“高消费”

  盐城市交通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签署现场。 于从文 摄

  中新网南京7月17日电 (记者 于从文)今后,在江苏盐城,在交通和税收方面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将会在就业、信贷、保险、职业资格等方面受到惩戒。7月17日,盐城市信用办、文明办、公安、税务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交通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发生在该市的交通失信人员和机动车所有人、税收违法当事人,根据失信情节轻重给予联合惩戒。记者注意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禁止高消费等被列入惩戒措施。

  交通和税收是人们日常接触最为普遍的事项,交通法和税法也是现代社会人最应该遵从的基本社会规章,体现现代人的文明诚信素养和程度。江苏盐城从人们日常的交通和税收行为入手,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倡导守法诚信风尚。根据今天签署盐城市交通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今后,持江苏省内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和在盐城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根据一般、较重、严重三种交通失信情形,在职业准入、评先评优、交通运输、信贷、保险、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将受到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等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单位的,将受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惩戒。

  盐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完善条块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研发失信联合惩戒模块系统,为联合惩戒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联合惩戒,让那些严重失信的单位和个人暴露在阳光之下,让失信受戒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形成“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风气,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完)

编辑:张雷

关键词:高消费;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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