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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两高首虎奚晓明与“司法掮客”的故事

2015-07-13 11:34:00 来源:腾讯财经

  [摘要]奚晓明被调查时距离退休仅剩不到5年的时间,也是七年来第二位被查处的“二级大法官”。奚晓明的落马撕开了司法反腐的大口子,不排除很快或将有更多的人被带走调查,甚至掀起司法界反腐风暴。

  7月的第二个周末,中国司法界随着中纪委官网的更新而热闹起来:奚晓明被调查了。

  尘埃落地。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被相关部门约谈的传闻已有。过去一年里,关于奚晓明被法院系统内人士举报的消息不时传出。《棱镜》此前未能证实这一传闻。这一次,终于有了官方的确认。

  和之前所有的被调查副部级官员一样,中纪委官网并没有明确奚晓明案发原由,仅有的定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或案发于张新明案

  关于奚晓明被调查的直接原因,对其持续关注多年的知情人士向《棱镜》透露称,奚晓明案发于山西前首富张新明。

  奚和张新明的故事始于2010年张新明的煤炭股权纠纷。

  2007年,张新明因资金短缺,将其控股的大宁金海煤矿(简称金海煤矿)46%股份转让至山西省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沁和能源),股权转让价格为30万/股。这个价格和2005年张新明转让给当地国有企业阳城煤运的价格持平,

  三年后,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开始,金海煤矿被单独保留,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看到此前控制的金海煤矿升值自己未分得一杯羹,2010年张新明及其控制的金业集团将沁和能源及其董事长吕中楼起诉至山西省高院,要求吕中楼归还根据多方合同业已经在2007年转让过户的46%金海煤矿股权。理由则是当年转让价格过低,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

  在山西的一审判决败诉后,吕中楼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2012年9月29日,最高法下发“(2011)民二终字第76号”判决书(简称,“76号判决书”),变更了山西省高院的部分判决,但实质内容即对股权归属的判决并未变化。

  这一判决公布后,在法学界引起了反响。《财经》杂志在《煤商敛财术》中引用国内著名学者江平的观点称,“这个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存在很大问题。”

  江平还补充解释称,“(案件涉及的)《股权置换和债务重组协议书》是本案的一个关键证据,应当查清。最高法院判决说了半天,到底是真是假还未说清。在未说清的情况下,又说解除这个协议不损害双方利益,怎么能说解除这个协议对双方利益没有损害呢?这是不应该的。”

  和江平持有类似观点的还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其于2013年初的“76号判决书”研讨会上指出,这个判决颠覆了十几项法律原则和制度,如果下级法院都效仿判决,大批合同都以价格卖低了、不公平为由解除,“法律关系就乱了”。

  该案件后来还被奚晓明编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与金融》一书。或许,他也未曾料自己曾经得意的案例最后成为了自己落马的导火索。

  对于管辖最高院民事审判相关的奚晓明,为何能够允许其工作上出现上述“特殊”状况,外人不得而知。

  一位知情人士向《棱镜》透露,奚晓明被卷入这一非“正常审判”离不开苏达仁。此前《棱镜》曾经报道过苏达仁为大陆“超级掮客”,在2014年初,因涉张新明另一案(即华润收购其资产至近百亿国有资产流失)而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根据上述知情人士的介绍,在吕中楼上诉至最高院时,善于经营司法界关系的张新明通过其代理律师李飞以同学身份向奚晓明进行疏通关系。

  除此之外,张新明便通过熟人经由苏达仁接触奚晓明。据上述知情人士转述苏达仁好友的信息称,苏达仁曾经以有高层涉及张新明案为由,要求奚晓明满足其需求而进行审判,否则,将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当时,尽管上诉方向最高院提交了数百名员工联名信以及代理律师的抗议信要求开庭审理,现实是二审并未开庭,而是以书面方式进行审理。结果就是,吕中楼被要求执行退还金海煤矿的股权。

  据上述苏达仁好友的信息称,此次交易中,苏达仁除了获得了丰厚的财务回报外,还得到将张新明重新控制的金海煤矿30%的股份。前提是,苏达仁将此资产进行出售。

  2013年,苏达仁和张新明一起找到山西博瑞矿业评估公司评估大宁金海煤矿,估价高达184亿元。以此价格计算,张新明许诺苏达仁30%股份价值高达70多亿。上述人士并不确定奚晓明是否在此交易中获得利益。

  对此,《棱镜》也暂未能联系到张新明、苏达仁以及奚晓明置评。

  司法掮客的角色

  类似苏达仁般的掮客角色,在中国的市场并不小。即使是张新明的代理律师李飞,都经常以同学就职于高院而吹嘘,“在高院有哥们”为自己律所的卖点。

  李飞早年的一位客户对《棱镜》表示,尽管当时李飞只是负责最高标的额仅数十万元的案子,其也经常秀出自己在高院的同学们。随着奚晓明就任最高院副院长后,李飞更是常有提及自己与奚晓明的同宿舍“铁哥们”关系。

  李飞和奚晓明都曾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据一位在最高院的中层干部向《棱镜》透露,此前和奚晓明年龄相仿的几批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人,在最高院最低的职位也做到了庭长。

  大多数能够接触到的司法界人士都对《棱镜》表示,这并非新鲜事。在他们看来,很多时候,在大陆办案,“法院认识人还是很重要的”。

  除了苏达仁外,《棱镜》还曾在《隐形富豪车峰》一文中提及过,主人公车峰及其马仔纪晓波等也曾要回大陆为某企业家而插手司法事件。用他们的行话来说,这被称之为“平案子”,他们则为“司法掮客”。

  和别的政府权力部门的掮客不同,涉足司法的掮客们,包括苏达仁车峰等在内,其关系网都曾扎根司法系统,有类似李飞样利用同学关系而作为卖点,更甚的则为苏达仁车峰等拥有特殊高层关系者。

  这就不难解释,当奚晓明落马后, 所有能够接触到的司法界人士都对《棱镜》表示,并不意外于这样的结果。在他们看来,司法系统的“黑幕”掀起来,并不亚于包括国家能源局等窝案频发等核心权力部门。

  更甚,部分人士称,十八大以来轰轰烈烈的反腐风暴终于要进入法院系统了——这比他们预期的都要来得早。

  这是因为,部分人士认为尽管反腐席卷了各省市领导班子以及金融领域等,但是司法系统相对还是安静,更何况是被称之为法律途径的终点“两高”。在他们看来,奚晓明的落马撕开了司法反腐的大口子,不排除很快或将有更多的人被带走调查,甚至掀起司法界反腐风暴——这也是他们非常期待看到的状况,“司法界的腐败超越外界的想象”。

  学者型副院长

  对于这位在最高院就职33年的副院长的业务能力,接受采访的人士大多给出正面评价,称其为“学者型副院长”。

  公开资料显示,奚晓明于1982年从吉林大学毕业后边进入最高院工作,从最高院研究室基层做起。至今,通过知网和亚马逊中国以“奚晓明”为关键词搜索显示,他的著作不少,属多产者。

  上述就职于最高院的中层人士也表示了类似的观点。据其了解,从基层做起来的奚晓明业界口碑不错,其业务足够精湛。

  质疑者却给出了不同的观点——“德不配位”是一位熟悉奚晓明的人士在其事发后的评价。在其看来,若奚晓明口碑业务都不错,为何还能允许其管辖的民事领域出现被法学专家们“拍砖”的张新明的“76号审判书”出现?相当于,一个人在市场卖了一个产品,时过境迁后,自认为价格过低,则通过司法协助要求对方返还。在其看来,这是对公平和司法的双重亵渎。

  对此,上述曾经就职高院的人士为自己辩护的理由是,任何案件的审判过程都带有行政性,实属目前的司法弊端,司法不独立。即使在案件审判中,数十名专家的研讨会一致给出了合理的结论,最后受制于某种因素,审判书可能和合议庭的意见大不相同。

  事实上,奚晓明被调查时距离退休仅剩不到5年的时间,也是七年来第二位被查处的“二级大法官”。在此之前,原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于2008年被双规。五年前,黄松有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他也是建国以来,中国首个因涉嫌贪腐被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奚晓明的故事将延续至何处不得而知。但是能够确定是,曾经同样经手了张新明大宁金海煤矿一案的山西高院的相关人士或许将整夜难眠。

编辑:周阳

关键词:奚晓明;棱镜;司法官员;最高院;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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