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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道德模范”重在“学习践行”

2015-07-02 16:46:00 来源:河北文明网

  目前,中宣部等六部门启动的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正在城乡展开推荐,也已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和参与。“没有什么事情能像榜样这样能够温和地而又深刻地打进人们的心里。”前四届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已评出200多名全国道德模范和1000多名提名奖获得者,他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敬业奉献,其事迹对民众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教育和激励作用。毋庸讳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的诉求,也诱发了各种思想观念交互激变、价值观念的扭曲以及道德伦理的滑坡,一些不讲诚信、公德缺失、伤风败俗的事件屡有发生,迟滞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正因如此,评选活动越有必要,越应广泛深入人心。让民众在参与推荐的过程中,既学习知晓道德模范的条件和标准,也明白为什么人家能够做到而自己却没有做到,从而“给自己找一个榜样,分析人家为什么会成功,哪些是自己可以参照的,努力去做,不一定会取得相同的成果,但至少可以让自己少走很多弯路。榜样,就是自己努力的方向。”从宣传发动入手,让更多的民众关注参与,在参与中凝聚价值共识,使评选出来的道德模范真正代表群众心中的道德渴求。这,势必成为化“评选”为“学习”的首要环节。  “评选”活动应为见贤思齐的践行过程。道德模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格化身,是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也是引领主流价值的鲜明旗帜。榜样具有良好的感染力,评选过程理应成为凝聚价值共识、树立道德标杆、仿效践行的道德实践。“村中有个好嫂嫂,满巷姑娘齐学好。”生活的理想,就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人都是要脸要面的,也愿意有头有脸的,一个为民众认可的榜样站起来,千万个民众就会跟上去,“道德模范”的价值追求就会转化为广大民众的道德行为,进一步凝聚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精神动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今,当然需要以法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但这只是做人处世的最低要求,而要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则应把道德文明、崇德向善作为追求标准。“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约束他更有价值。”事实证明,一个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胜过书上二十条教诲”。如是,充分运用推荐出的一个个道德模范,激发民众自觉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就成为“评选”活动预期圆满的唯一标准。不然,如仅把“评选”当作一项常规性任务,而忽视民众的仿效践行,就会“雨过地皮湿”,热热乎乎一阵子,取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评选”活动应为比学赶帮的链式反应。全民的道德养护与文化素养既靠榜样的示范和引领,更需要见诸行动和道德传递。一个榜样的树立,成就的不过是一个道德高标;而广大民众的道德实践与学习传扬,确立的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高原。我们要比,比的是与道德模范的觉悟和行动差距;要学,学的是道德模范的高尚情操和无私奉献;要赶,赶的是道德模范的爱心善行和德耀中华;要帮,帮的是对道德模范的学习传承和更进一步。面对一个个平凡而又伟大的“道德模范”,我们既不能坐而论道,也不能限于围观和拍掌,最重要的是力学力行、凝心聚力、携手并肩,努力树立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有力的道德守护与道德支撑。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又到模范评选时,只要认真按照中宣部等部门的部署要求去做,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有序,扎实推进,就一定会树立起全社会景仰和学习的楷模,进而带动全民道德建设的长足进展。(姬建民)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评选;道德实践;践行;道德建设;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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