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12·31”爆炸为安全责任事故 10人被送司法机关
2015-06-17 09:26:00 来源:新华社
【顺德“12·31”爆炸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9人被党纪政纪处分】2014年12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一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火花引发爆炸。间接原因包括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
编辑:朱薇
关键词:生产安全;安全管理;佛山市顺德区;党纪政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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