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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贩卖野生小蝌蚪 专家:无论成幼都不得买卖

2015-04-20 23:4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4月20日电 (钱兆成)4月20日市民苏女士向记者反映,有商贩在杏花村旅游景点卖小蝌蚪。记者调查发现,出售蝌蚪并非一两个商贩的行为,已经形成一条产业体系,每到春夏之交都有人抓蝌蚪卖。

  “这些小商贩是在破坏生态平衡,到处捉蝌蚪会降低青蛙的存活量,到时候害虫就没有天敌了。我建议大家都不要买这些小蝌蚪,否则买得越多,就越会让小商贩觉得蝌蚪好卖,会去抓更多的蝌蚪。”市民苏女士希望有关部门来管管这些小商贩。

  记者发现这些蝌蚪数十个一组挤在一个塑料盆中。不少市民被这些小生灵吸引,便前来问问蝌蚪的情况。“蝌蚪很便宜,两元一塑料碗,买回家可以当鱼食,也可以养着玩。”商贩向大家推销着。

  记者问商贩,这些蝌蚪是人工饲养的,还是从野外捕捉来的?商贩表示,这些蝌蚪都是野生的,生命力很强,他们都是有渠道的,有专人去河里捞,这个季节蝌蚪好捞。如果是家养的为什么不养成青蛙再卖呢?

  记者了解到早在1989年国家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以名录形式将青蛙列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记者还查阅《江苏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江苏省1997年第一批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就将黑斑蛙(俗称青蛙)列为江苏省地方保护动物,法律规定严禁进行捕捉和食用,根据相关规定,查处罚金每只高达200元。

  市林业局专家也表示,买卖肯定是违法的,对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来说,无论成幼都不准肆意捕捉,普通养殖的牛蛙是可以买卖食用的。蝌蚪当宠物也不科学,蝌蚪作为蛙类两栖动物的幼体,生命脆弱,如果当宠物饲养,一般成活率也较低,还是建议将这些小动物放归自然。

编辑:晓凡

关键词:小蝌蚪;小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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