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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提起公诉

2015-04-03 09:0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永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历:

  1961-1966年,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66-1967年,留校待分配。

  1967-1970年,大庆油田六七三厂地质队实习员、技术员。

  1970-1973年,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1973-1976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处长

  1976-1979年,辽河石油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

  1979-1983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钻井指挥部党委书记、物探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指挥

  1983-1985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5-1988年,石油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88-199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1989-1990年兼任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指挥、临时党委书记;1989-1990年兼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

  1996-199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8-1999年,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9-2002年,四川省委书记

  2002-2003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

  2003年3月17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提名,决定了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人员,周永康、曹刚川、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为国务委员。

  2003-200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2007.10.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免去其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党委书记

  2007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至2012年11月),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至2008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2012年1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2014年07月29日,中共中央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2014年12月05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

编辑:周阳

关键词:周永康;最高检;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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