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浙江省嘉兴海宁市通报了该市“12·3”污水罐坍塌事故。

  通报内容显示,12月3日17时19分许,海宁市许村镇一家印染企业内,一个直径24米、高30米的圆柱形污水处理罐突然倒塌,砸中相邻厂房。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4人重伤、9人轻伤。

  第二天(4日)上午,另一起发生于湖南浏阳市某烟花制造企业的爆炸事故,又夺去了7条生命,造成13人受伤。

  为两起事故中遇难和受伤的人感到悲痛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到事故所暴露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

  与海宁市有关的通报内容显示,污水罐坍塌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中。但事发企业附近的其他业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有人提醒过企业负责人,污水罐立得太高不安全,但对方“没听”。浏阳市烟花厂爆炸事故的原因,则是职工抛甩盛装半成品的塑料筐,摩擦撞击引起药饼爆炸。

  由此可见,推倒30米高罐体的是薄弱的安全生产意识,点燃易燃易爆烟花的是一双麻痹大意的手。这两家企业,身处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对安全生产却缺乏敬畏之心,非但不筑牢安全防线,还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这无异于陷自身于险境。可悲的是,尽管危机四伏,他们却不以为意,酿成大祸是必然的,只是早晚而已。更可悲的是,它除了害己,还殃及无辜。

  捅了篓子,再收拾烂摊子,这样的事还要干多少次?

  企业尤其是危化品、工矿、建筑施工、燃气、冶金等高危领域行业,为什么不能先提高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和安全管理能力,防患未然,将事故扼杀于摇篮之中?

  在发现安全生产漏洞时,为何不能亡羊补牢、及时止损?

  地方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存在宽、松、软的情况?

  发生于12月初的这两起事故,给各行各业敲响了警钟。对待钟声,企业和管理部门不该充耳不闻,而应谨记于心。

  最近,应急管理部曾表示,年终岁末是安全生产关键期和事故多发期,有的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容易出现抢进度、赶工期、超强度、超能力突击生产等情况,加上冬季气候寒冷干燥,灾害天气相对多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因此,各地各行业应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集中整治,认真排查自身安全隐患,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悲剧再次发生。(央广评论员 陈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