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7月10日消息(记者廉军)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宁夏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近日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以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据了解,政策执行后,预计全年可为宁夏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54.83亿元,其中养老保险42.6亿元、失业保险9.33亿元、工伤保险2.9亿元。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政策包括:一是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缓缴政策。四是今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去年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五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并于2021年底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