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8月11日消息(记者徐志强)为进一步打造沈阳最优发展环境,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和“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今年上半年,沈阳市公安局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放宽落户限制等一系列户籍新政,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近日,针对沈阳部分户籍居民由于子女入学等原因购买二手房急于办理落户,但房屋不动产权证暂时未办理下来无法迁移户口的问题。沈阳市公安局从便民利民、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的实际出发,决定对我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房落户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落户政策的基础上,放开房屋不动产权证的限制,购买二手房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我市户籍居民,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购房大发票(《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房产交易申报表》和《房地产登记受理凭证》等相关手续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