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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2018-02-28 10:0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2月28消息(记者王珩 贵州台黄小胜)2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贵州交通贯彻落实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水运后发赶超的重要举措。

  “今年,省政府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内要实现高等级航道超过1000公里的目标任务。《办法》的出台,是贵州交通贯彻落实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水运后发赶超的重要举措,必将积极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韩剑波说,“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将全力实施乌江水运大通道“提等扩能”工程建设,采取公益和有偿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通航设施的建设。主要建设构皮滩、思林、沙沱二线1000吨级通航设施及400余公里三级航道,建设投资近200亿元。《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破解贵州省水运投融资难题,提高通航效率,提升水运通航能力。“采取公益和有偿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通航设施的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借鉴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可以采取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既是破解贵州内河水运投融资难题、创新水运发展模式,又解决通航能力不足的问题。”

  《办法》明确:通航设施收取船舶过闸费仅适用于增建的二线通航设施以及不通航河流上修建通航设施后通航的情况,在办法施行之前已建成或在建的一线通航设施不收取过闸费。收取船舶过闸费是否会影响物流成本?韩剑波分析,水运具有能耗低、污染小的比较优势,与其它交通方式相比,油耗是公路的1/8、铁路的1/3。《办法》的出台,为承担同等物流周转量提供了更加绿色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从而促进贵州省物流结构的调整。“以乌江为例,现在是500吨级的航道,通500吨的船舶,测算了一下,它的吨公里的成本是0.15元;提高通过能力,就是要建一千吨级的,千吨级我们测算了一下,它的成本在8分钱,继续保持了运价低这样一个优势。”

  《办法》规定船舶过闸应当如实申报信息,禁止谎报、瞒报。违反相关规定,将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办法》还明确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将通航设施交给通航设施运营机构管理后不承担运行、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的情况。

编辑: 郑皓月

《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2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贵州交通贯彻落实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水运后发赶超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