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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就“共享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7-04-23 10:5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4月23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徐蒙)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4月22日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7日。

  为规范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从2017年1月开始,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公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市容园林、法制、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在开展调研、座谈研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反复论证,起草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12条,对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使用者的各方责任,发展原则、车辆登记、企业运营规范及管理、使用者行为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与违规处罚等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暂行办法》要求,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的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营维护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要求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据库应当接入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之中。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如收取押金,须在银行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交易资金使用及偿付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市交通运输委网站上公布的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对《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和整理意见建议,充分吸纳,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官方网站。登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点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专栏,在意见建议区域内发表意见。

  2、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jiaoweitgc@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意见建议”。

  3、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停管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邮编:300250)

编辑: 李岸
关键词: 共享单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