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2月10日消息(记者郭威)2017年,辽宁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平均为6%左右。届时,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或由522元/月提高到553元/月,新标准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另外今年起,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达到1330元,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34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最低提高40元,达到455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500元,农村籍60岁退役老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