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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2017-02-09 08:4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沈阳2月9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今年,辽宁省政府确定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平均为6%左右。目前,省民政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本着缩小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保障水平差距的原则,确定对各地的指导意见,待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新标准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2016年,我省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月492元提高到每月522元,增幅为6.1%;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年3442元提高到每年3903元,增幅为13.4%,标准已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了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以上。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城乡;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