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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刚拿驾照就酒驾 扣12分驾照被注销

2017-01-21 14:0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1月21日消息(记者陈鹏)李某为了庆祝自己拿到驾驶证,当天晚上与朋友喝得酩酊大醉,第二天开着新车上路,却因隔夜酒驾被交巡警查获记满12分,实习驾照也被注销,李某为此后悔不已。

  记者从重庆市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获悉,1月18日上午10时,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兴隆场巡逻。民警发现一辆灰色帕萨特轿车行驶轨迹不正常,便拦下检查。驾驶员是一名30多岁的男子,神情极不自然,在与民警对话时,民警闻到了一股酒气味。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吸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酒驾违法。

  经调查,该司机姓李,32岁,住在渝北区两路。2017年1月17日才拿到C1驾驶证,正处于实习期,李某的私家车也是一个星期前购买的。

  据李某交代,拿到驾照的当晚,李某在两路城区某酒店宴请朋友和亲戚,庆祝自己终于取得了驾驶证。酒桌上,李某与朋友一起开怀畅饮,喝了半斤白酒。酒足饭饱,他和朋友又去KTV嗨皮,接着又喝了10瓶啤酒,喝得酩酊大醉。第二天早晨醒来,李某头疼脑涨,不停地打着酒嗝。本来准备在屋里继续休息的,不料,上午10时许,他接到哥哥的电话,哥哥让他开车到兴隆镇,接上叔叔到渝北区人民医院看病。李某明知道自己酒还没有醒,可不好拒绝哥哥的请求,就抱着侥幸心理,在兴隆镇接到叔叔,就开车去渝北区两路的人民医院。

  一路上,李某头疼欲裂、周身极不舒服,加之是新手,车子东窜西跳,开得极不稳当,交巡警发现后对其检查,查获了其“隔夜酒驾”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李某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根据法律规定,其实习驾照也被注销。

  李某后悔不已,刚拿到的驾驶证还没有捂热,就失去了驾驶资格。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重庆;酒驾;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