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利竟是事故车 重庆首例索赔金逾千万汽车官司落槌
2016-12-15 13:2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12月15日消息(记者吴新伟)重庆首例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汽车消费索赔官司,持续一年半,近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退一赔一,维持原判。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消息说,三年前,家住江北区的龚先生花36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法拉利跑车。开了一年多他才发现,这辆车曾在杭州出过一次较严重的车祸,保险理赔金额达40万元。龚生认为,4S店当初销售时没有告知此车为事故车的事实,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多次协商无果后,龚先生将4S店起诉至渝北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索赔1440万元。
渝北区法院遵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没有采纳龚先生“退一赔三”的诉求,而是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即2013年8月14日依据的法律为准,即适用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被告退一赔一,判被告支付原告购车款及赔偿款合计720万元。
4S店上诉称,自己没有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主体身份,也没有收购该二手车,不是车主,所以不能参与到交易中来。只是公司法人处理其旧车,所以4S店并非该辆法拉利的真正出卖人。
法院根据案件所涉《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载明的内容,合同中明确提到该车法人系公司法人施某。龚先生也表示,自己若是知道车辆为私人而非4S店就不会购买,法院二审最终认定:该车的实际出卖人为4S店。
此案二审的另两个焦点即:4S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认定龚先生与4S店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正确;而4S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进行维修的情况下,并未如实告知,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故作出终审判决。
编辑:张颖
关键词:法拉利;事故车;重庆;首例;索赔金;汽车官司;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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