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水务公司状告政府行政处罚违法案审结 原告撤诉
2016-12-02 16:16: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12月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刘霞 刘月梅)近日,海南某水务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主动申请撤回对临高县人民政府和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的起诉。海南二中院经审查,作出准许其撤回起诉的裁定,备受关注的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首案妥善审结。
2015年8月,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临高污水处理厂排放物中悬浮物超标0.15倍为由,对负责运营的水务公司作出罚款1.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水务公司认为环境检测站采样不规范,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该案于2016年10月27日由海南二中院设在临高法院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转送立案,11月24日在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围绕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以及行政处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据悉,根据海南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今年9月26日,海南二中院在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了两个巡回审判法庭,还在辖区东方市、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设有4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这是海南省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一个多月后,在海南省临高县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首起环境资源案件。为增强当地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庭审当天,海南二中院邀请了临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师生代表、村民代表等80余人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水务公司认为,作为负责污水处理的企业,应主动承担起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于11月3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海南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水务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遂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编辑:刘拓拓
关键词: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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