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过生日无证酒驾被拘留5日
2016-11-08 16:35: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11月8日消息(记者陈鹏)重庆渝北区茨竹镇居民郑某高高兴兴地过完自己49岁生日后的第二天,就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渝北区分局兴隆公巡大队民警送进拘留所行政拘留5日。
11月5日13时许,一辆从渝北区中兴镇开往茨竹镇方向的摩托车在210国道上差点摔倒,摩托车上乘坐的两名乘客惊恐尖叫,正在路上巡逻的兴隆大队民警发现该情况,立即上前检查该车。
驾驶员是一名中年男子,一看到民警过来,还笑嘻嘻地打招呼、递烟,该男子满嘴喷出的酒气,暴露了其酒驾的秘密。
“警官,我今天过生日,满49岁啊!中午请亲戚朋友吃饭喝酒,我……我陪他们喝几瓶啤酒……我没出车祸……我开车没问……题……”该男子红着脸,满不在乎地向民警解释。
民警一边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知识,一边对其进行了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可该男子在身上翻找了半天,也没拿出驾驶证。
经查询,该驾驶员姓郑,是渝北区茨竹镇人,今年49岁,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当天中午,郑某过生日,在家里请了6桌客人吃饭,他陪着亲戚朋友喝酒。吃完饭,两个给其祝寿的外甥要回茨竹镇,郑某就驾驶摩托车送外甥回家。没想到,他驾车行驶在路上,酒劲发作,开车东倒西歪,几次差点摔倒,吓得外甥惊叫不止,几次想下车自己坐客车,他都不同意,结果被交巡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郑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渝北警方处以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九十条,郑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超载的违法行为,被警方处以罚款1100元的处罚。
生日后的第二天,郑某被送进了拘留所。面对冰冷铁窗,郑某后悔万分。
编辑:刘拓拓
关键词: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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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8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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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8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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