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式实施“双告知”制度
2016-04-01 22:07: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4月1日消息(记者傅闻捷)从4月1日开始,上海新设企业或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如果涉及审批许可事项,企业将获得一张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办证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也能同步收到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这一打破信息孤岛、落实事后监管的“双告知”制度于4月1日正式实施,既能减少企业时间,又能减少监管真空。
所谓“双告知”,是指在企业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一方面通过告知书、承诺书等形式,将具体的办证流程告知企业,让其知道去哪些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避免企业跑冤枉路,减少“折腾”时间;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办照情况通过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市法人库),实时推送给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醒有关部门及时关注,做好事后监管。
过去是企业先去行政部门申请相关证件,才到工商来办营业执照。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这种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的改革,相当于工商部门会先给企业发执照这一“门票”,但能不能上场踢球,企业还得去后置审批的行政部门办通行证。此时行政许可部门相当于过去是“等人敲门”,现在得“出门找人”,能不能找得到、找得准,进行必要的事后监管就对信息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注册的第一道关口,工商部门在第一时间收集登记信息并“双告知”,成为申请人和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眼”。
这种“双告知”制度相当于“双保险”。一方面将企业的“出生证明”第一时间告知许可审批部门,打破了信息孤岛,尽可能地避免了监管真空;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对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为有了营业执照,不需要办证就能开门营业,告知时会要求企业承诺对需要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双告知”已从今年1月1日起,在浦东新区实行,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对申请人进行书面告知;申请事项涉及区级机关审批职能的,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每日推送给审批部门。
编辑:王文伟
关键词:上海;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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