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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将可享岗位补贴

2016-03-08 11:4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3月8日消息(记者周步恒 陈庚 通讯员王星乐)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切实调动、激励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厦门市总工会近日出台了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补贴制度,今后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每月将可享受50至200元的岗位补贴。

  据了解,这是厦门市总工会为落实全市工会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继在2014年推出社区、村工会主席工作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出台的又一新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所在工会组织只要达到以下四项要求,就可享受岗位补贴:一是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达到“六有”要求;二是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设独立银行账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三是工会主席持有《工会干部上岗资格培训证书》;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根据基层工会实际人数确定,并随会员数变化进行调整,具体为会员数25人以下的50元/月,25-100人的100元/月,101-500人的150元/月,501人以上的200元/月。

编辑:李沛真

关键词:非公有制;工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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