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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人指示员工走私货物偷逃税额二百万余元

2016-02-29 16:59: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2月29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坤坤)2007年,南明峰等3人(在逃、另案处理)投资设立明峰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南明峰。明峰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冷冻、仓储、进出口贸易,公司内部经股东协商分为两个部门,一个是内销业务部门,经营国内收鱼加工冷冻用于内销,另一个是由南明峰负责的进出口业务部门,经营进出口冻鱼。金某协(男,1961年出生)系进出口部业务员兼出纳,金某华(男,1969年出生)系进出口部业务员,每年工资均为10万元。

  2012年,为偷逃国家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关税、环节税,南明峰决定利用中越边民互市贸易政策,采取将一般贸易产品货物成边民贸易的手段,经由中越边境走私进口原产地为越南的海产品。应南明峰的要求,邓某珠(男,1962年出生)帮助明峰公司在越南收购海产品,明峰公司每年向邓某珠支付报酬25万元。具体方式为:邓某珠将在越南收购带鱼的规格、价格、数量发传真给明峰公司的金某协核对后,由金某协将明峰公司资金转入金某协个人账户后对外支付货款。明峰公司收购的带鱼运抵中越贸易口岸后,邓某珠均委托江某彬(男,1964年出生)安排广西三汇公司将整柜海产品分成货值不超过8000元的小包,然后组织中国边民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申报进境,“通关费”为每柜约12000元。在带鱼通关后,金某华则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将走私的海产品运输回明峰公司,并负责安排、跟踪走私进口的海产品再次出口韩国。

  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明峰公司及金某协、金某华、邓某珠、江某彬采取共14次走私冰冻带鱼合计456.7962吨。期间,明峰公司通过金某协等人支付给邓某珠在越南收购带鱼的费用共计11610000元,通过金某协的个人账户向江某彬支付“通关费”共计244500元。2014年4月9日,江某彬将最后一批邓某珠为明峰公司在越南收购、加工的冰冻带鱼共计16.125吨走私入境,并安排装上金某华联系的一辆货车。同年4月11日,该货车将货物运至儋州市白马井镇明峰公司仓库卸货时,被海口市海关缉私局当场查获。经海口海关计核,明峰公司及金某协、金某华、邓某珠、江某彬走私进口的冰冻带鱼偷逃税款共计2880068.92元。

  诉讼中,金某协、金某华通过亲属上缴了犯罪期间的工资所得各20万元,江某彬通过亲属上缴了犯罪期间非法所得3万元,并缴纳了罚金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明峰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南明峰的直接指挥下,为给公司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应缴纳关税的冻带鱼伪造成边民互市贸易从中国海关报关进口,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880068.92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金某协、金某华作为被告单位明峰公司的员工,受南明峰的指示,金某协负责货物的核对和所有款项支付,金某华负责运输和销售,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按照单位犯罪的规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而被告人邓某珠、江某彬明知被告单位明峰公司从事走私冻带鱼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与明峰公司构成共同犯罪。明峰公司系本次走私犯罪的策划者与决定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邓某珠、江某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参照主犯明峰公司的量刑减轻处罚。金某协、金某华系受明峰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明峰的指示从事相关行为,且也未从中获取收益,仅是领取工资,为做到罪行相适应,应认定为从犯,参照主犯明峰公司的量刑对金某协从轻处罚,对金某华减轻处罚。在走私冻带鱼过程中,邓某珠参与收购、发货、通关等诸多环节,获取报酬又远高于被告人金某协、金某华、江某彬,且在庭审中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被告人金某协、金某华自愿上缴涉案期间在明峰公司的工资所得各20万元,被告人江某彬自愿将非法所得3万元上缴并缴纳罚金15000元,根据被告人金某协、金某华、江某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三人依法宣告缓刑,自愿缴纳的款项和罚金已上缴国库。冻结在案的明峰公司资金1517120.20元充抵罚金,上缴国库;冻结在案的被告人金某华合法财物16261.88元充抵被告人金某华自愿缴纳的涉案期间在明峰公司的工资所得,上缴国库;根据被告单位明峰公司、被告人金某协、金某华、邓某珠、江某彬犯罪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海南明峰水产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金某协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金某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邓某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江某彬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编辑:刘拓拓

关键词: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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