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被冒名登记结婚 民政部门回应已对经办人作出处理
2016-02-26 19:23: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2月26日消息(记者李佳 通讯员刘洪双)近日有媒体报道,宁波籍女子俞某在象山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其已在永嘉登记结婚不予登记。此事经报道后引起了浙江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温州市民政局和永嘉县民政局展开调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已经对经办人进行了处理,并建议当事人俞某申请了行政复议,预计下周可撤销该婚姻登记,恢复俞某的未婚身份。
婚姻登记记录显示,俞某已与永嘉籍张某某于2014年10月14日在永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经俞某辨认,结婚照上的女子为其曾经共事过的同事“杨某”(后经警方调查,实为贵州籍女子罗某)。随后,永嘉县民政局及俞某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罗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讯问,承认冒用俞某身份登记结婚以及伪造户口簿的事实。现罗某已被刑事拘留,因其尚在哺乳期内,目前被取保候审。
针对此事,永嘉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已代表民政局向俞某及其亲属进行了道歉,并承诺寻找最快的补救措施解决问题。经办此事的婚姻登记员也代表个人进行了道歉。目前,该婚姻登记员已被调离婚姻登记工作岗位。
据记者了解,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对受胁迫的结婚登记进行撤销,无权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形进行撤销。因此,该婚姻登记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处理。
根据俞某的具体情况,永嘉县民政局与俞某及家属多次进行沟通解释,并建议其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来撤销该婚姻登记。俞某及家属采纳了建议,已于2016年2月25日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现已受理。永嘉县民政局将积极跟进,并按照相关程序尽快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预计可在近日撤销该婚姻登记,恢复俞某的未婚身份。
永嘉县民政局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对全体婚姻登记员进行教育,加强在婚姻登记过程中的证件与身份审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赵亚芸
关键词:浙江;民政部门;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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