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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速集团原副总经理李洁之一审被判20年

2015-06-05 16:1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合肥6月5日消息(记者梁明星)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洁之挪用公款、受贿一案近日在安徽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洁之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洁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中1000万元至今未还;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购物卡、贵金属等合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李洁之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编辑:刘拓

关键词: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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