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05-03 11:5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5月3日消息(记者孟海)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近日,黔西南州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安龙县财政局万峰湖分局局长王世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1月1日,王世涛公车私用。经中共安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世涛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的费用。
2.兴义市泥凼镇国土所工作员黄国兵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2月17日、2月22日,黄国兵两次公车私用。经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国兵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的费用。
3.望谟县公安局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4日,望谟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察大队民警纪绍金、王牧公车私用。经望谟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纪绍金、王牧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维护党员干部职工良好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发力,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确保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编辑:张乔
关键词: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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