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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渔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将建立渔业船舶信用评价制度

2015-04-01 21:2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4月1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范了渔业船舶的建造、作业、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等,并要求建立渔业船舶信用评价制度,对酒后驾驶渔船等行为可罚款5000元。

  山东是海洋大省,渔业总量多年来位居全国第一,现有机动渔船11.5万艘,渔业从业人员343.8万人。山东2014年提出建设“海上粮仓”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山东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000万吨,蛋白质当量相当于粮食400亿斤。

  《办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如确定了渔业船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建立了渔业船舶船型管理和退出机制,禁止建造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渔业生产;鼓励休闲渔业发展,养殖渔业企业可以在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的养殖水域内,利用自有渔业船舶从事旅游休闲垂钓活动等等。

  《办法》还规定,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未佩戴安全帽、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者停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的;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尺度的;法定休渔期间未按照规定在船籍港停泊或者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的等违规违法行为,都将处以相应处罚,如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被罚5000元。

编辑:王文伟

关键词:山东;渔船管理;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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