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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给事故信息发布立规矩 明确发布主体

2014-12-22 15:1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贵阳12月22日消息(记者孟海 郜林筱)记者今天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通知按照分级发布、归口管理原则,对事故信息发布责任分别作了明确。
据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事故信息发布责任主体不清,造成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有时会互相扯皮、推诿,因此本通知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分级发布、归口管理原则,对事故信息发布责任分别作了明确,具体为:
(一)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信息的发布,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信息的发布,省人民政府负责。
此外,考虑到贵安新区和省直管县(市)的特殊性,贵安新区和省直管县(市)发生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信息的发布,明确由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明确由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
事故查处信息的发布,明确由负责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负责。

编辑:徐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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