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新闻中心 > 央广网国内 > 地方新闻

新疆一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存款 高息揽储圈钱1300万

2014-09-14 08:5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伊宁9月14日消息(记者张雷 通讯员王秀霞)新疆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近日破获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荣受董正升、董其柱幕后指使,在伊宁市开发区北京路假日风景28号楼1-1层105号商铺开设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荣任法人代表,以高利率高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今年8月初,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员在对伊宁市投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排查中发现,位于伊宁市开发区的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签订项目投资担保合同的形式,以大大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方式,以月利息1.5%的高利率为诱饵,向伊宁市不特定市民筹集资金,参与人数达136人,共计1300万元。

  后经侦查员进一步侦查确定,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走账涉及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等8家商业银行。

  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用合法经营形式,以高息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伊宁市数百名群众投资款,且资金去向不明。该公司扰乱金融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目前,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该公司非法吸收的投资款全部追回,为受骗市民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并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扣押汽车两辆。该公司已被关停,牌匾已拆除,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编辑:李江雪作者: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头条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