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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和取暖费补助

2013-12-02 09:17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西宁12月2日消息(记者葛修远)11月,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通知》,下达提标部分资金551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483.9万元、取暖费补助2032.1万元。

  根据中央提标规定,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后达到年生均:西宁、海东、海西、海北四市(州)小学560元、初中760元;三江源地区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个州小学760元、初中96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在现行年生均100元基础上,再提高35元,提标后东部农业区、环湖地区、青南地区每生每年的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15元、145元和195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通知精神,今年中央财政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700元基础上再提高60元,达到年生均小学560元、初中760元;同时,为保证青海等北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冬季取暖需要,从2013年起,中央财政调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从年生均100元提高到年生均135元。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标资金,中央财政今年先行到位,有困难的省份要在2014年落实到位;地方财政应承担的取暖费提标资金,今年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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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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