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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

2013-10-09 09:41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南昌10月9日消息(记者范存宝)10月8日,江西省委政法委向社会公布《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针对执法办案权力过于集中的一些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是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影响司法公正、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更加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作为执法办案的“高压线”。

  “八不准”具体内容为:不准向当事人索取、摊派、报销办案费用;不准对控告、检举、申诉和求助、投诉事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不准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准超标的超范围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准个人保管、使用和擅自处理涉案财物;不准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以此代刑代罚;不准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不准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政法干警,由所在政法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法单位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依法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江西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公布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形式,确保“八不准”规定得到落实。

  受理举报投诉电话、邮箱:

  省委政法委: 0791—86240776,邮箱:zfbbz@sina.com;

  省高级人民法院0791—86245901;

  省人民检察院0791—88312601;

  省公安厅0791—87288108;

  省司法厅0791—86268977。 

  江西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安排了专人接听违反“八不准”规定的举报、投诉电话,只要是实名、内容具体、有基本证据的举报投诉,都将予以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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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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