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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今天开审“荣华月饼”侵权案

2013-09-10 23:1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广州9月10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何娟)临近中秋,各大品牌的月饼早已上架,细心的顾客发现今年市场上有“元朗荣华”月饼和“荣华”两种不同公司生产的月饼,同样都是方形铁盒包装,包装上都有牡丹花和月亮,不仔细分辨,真搞不清哪一个才是自己心怡的“荣华”。为此,9月10日,打了15年官司仍然互不服输赢的两家“荣华”公司,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打一起商标官司!

    今年在市场上销售的“元朗荣华”月饼是香港荣华公司生产的香港老字号月饼。“荣华月饼”是取得 和 注册商标权的苏氏荣华公司生产的月饼。到底是谁傍谁?谁搭了谁的便车?

    2011年,香港荣华公司及其商标权许可使用人东莞荣华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为由将黄维德、苏氏荣华公司和苏国荣再次告上法庭。

    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一审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黄维德停止销售侵犯其“花好月圆”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判令被告苏氏荣华公司、苏国荣停止生产、销售侵犯“花好月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整,判令三被告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香港荣华方在诉讼中又增加了诉求请求,要求认定其“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判令苏氏荣华公司、苏国荣停止在其月饼商品上使用没有区别的“荣华月饼”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责令苏氏荣华公司、苏国荣在其生产、销售的“荣华月饼”上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请求判令黄维德停止销售上述使用了与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荣华月饼”没有区别的商品名称的商品。

    今年4月2日,东莞中院依法审理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苏氏荣华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被控侵犯原告香港荣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月饼和包装袋,并判赔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不服,都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香港荣华方上诉请求广东高院支持其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在认定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还请求法院认定其的“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苏氏荣华方的上诉状则表示,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从1999年开始,香港荣华公司和苏氏荣华公司围绕“荣华月饼”相关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权属问题,已经打了几十场官司,但是谁也没有服过谁。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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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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