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高欣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特邀调解制度,有效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对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保障作用。

《通知》强调,健全完善特邀调解名册制度,是规范特邀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必要前提,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重要配套保障措施。

据悉,《通知》指出试点法院要改进名册建立模式,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针对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不同特点,区分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分别管理、统筹使用。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了特邀调解组织入册标准和特邀调解员入册标准。《通知》为试点法院提供了八条特邀调解组织的入册标准和六条特邀调解员的入册标准,试点法院可以根据特定专业领域的纠纷特点,规定专业调解组织的加入条件。

除此之外,《通知》强调试点法院要探索优化入册程序、健全完善名册运行机制、推动名册统建共享、提升名册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健全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积极探索完善特邀调解名册工作机制,为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