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近年来,对于“云庭审”“微法院”,很多老百姓并不陌生,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大显身手,智慧法院建设红利充分释放,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我们看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全方位应用于诉讼服务、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审判管理等各领域。全国法院普遍推行网上跨域立案、在线举证质证、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应用、文书电子送达等。

我们还看到,文书智能生成、类案识别推送、裁判偏差提示、区块链电子存证、智能合约执行等技术日益成熟。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央广网发 最高法供图)

从“面对面”到“屏对屏”,到底如何认定“电子化材料”的证据效力?网上开庭如何执行“庭审纪律”?如何保证“网上存证”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这是首部全流程全领域规范在线诉讼活动的司法解释。

 

审判员:在线庭审现场保持安静,不要有其他环境音噪音干扰庭审系统,确保网络信号良好。

这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年2月1日开庭审理的一起诉30多名被告“高空抛物致死民事索赔案”,法官正在宣布在线庭审纪律,案件分5批次、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云法庭”开庭审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这种庭审模式很常见。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说:“经过全国法院的不懈努力,在线诉讼适用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诉讼模式已初步形成。”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全文共三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首次构建了在线诉讼规则体系,确立了在线诉讼“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个基本原则。李少平分析:“《规则》的制定出台,在我国互联网司法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细化明确各类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有人担心,在线庭审,如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规则》明确,法院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也就是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同时明确了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原物的情形,比如法院认为电子化材料与原件、原物不一致,或者不完整、不清晰、格式不规范,或者是卷宗、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原件、原物的,还是要提交原件。李少平分析:“一方面丰富和拓展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审查电子化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保证电子化材料形式的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风险,确保在线诉讼安全有序。”

在线庭审探索之初,有当事人骑摩托车参加庭审,还有人随意离开屏幕接打电话,此次《规则》明确在线庭审纪律,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在庭审中擅自退出,经提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视为“中途退庭”。针对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同时到庭的情形,《规则》首次确认非同步审理机制的法律效力。

最高法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强调,根据当事人请求或案件审理需要,线上线下可以合理有序转换。

刘峥说:“《规则》强调,在线诉讼必须坚持合法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当事人适用在线诉讼。针对诉讼中重要的程序环节,比如在线庭审、证据交换、电子送达,以及案件非同步审理等,《规则》均要求以征得当事人同意为基本前提,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权和程序利益处分权。”

不可否认的是,“在线诉讼”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司法实践中。2020年1月1日至今年的5月31日,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219.7万件,占全部立案数的28.3%;在线调解总次数651.3万次、诉前成功调解614.29万件;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2分钟;电子送达3383.3万次,占总送达次数的37.97%。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2.65亿次。最高法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认为,我国互联网司法在世界范围内已处领先水平。“从推动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跨域立案全面推广、移动微法院一网通办,再到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区块链存证和智能合约履行,人民法院推动互联网司法在技术应用、程序规则、实体裁判等领域全方位转型升级。现在,我们完全可以自信地说,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已经从‘跟跑’走向‘领跑’,实现了‘弯道超车’。真正做到了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哪些案件不能在互联网上公开呢?《规则》明确,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庭审过程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开;对涉及未成年人、商业秘密、离婚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在线庭审过程可以不在互联网上公开;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录制、截取、传播涉及在线庭审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