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记者王启慧)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司法实施协调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

  深圳率先试点个人破产制度

  “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吸收律师、会计师、清算师参加企业和个人破产诉讼财产清算和处置,借助社会力量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探索跨境破产诉讼工作机制,推动深圳法院率先试点的个人破产诉讼生效判决在广东全省及全国各地得到执行。”广东省高院院长龚稼立表示。

  实际上,深圳在2016年就率先探索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并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经过多次论证完善,已于今年8月26日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介绍,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重整机制,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退出机制,推进破产案件审判权与破产事务管理权分离改革,支持深圳设立专门破产管理机构。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

  万国营介绍,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去年1月又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法庭。近五年来,累计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935件,清理债务680亿元,清偿债权88亿元,安置职工14885人。

  探索企业重整制度。去年,深圳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加大破产重整、和解力度,让企业“破产不停产”“救治与生产两不误”。同时,探索破产财产网拍模式,对破产企业财产全面实行网络拍卖,让破产企业财产实现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释放生产价值。此外,还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破产事务办理。

  今年10月,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授权深圳率先探索。“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推进,努力为全国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为全国法院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万国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