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11月9日消息(记者杨振)11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特区立法的方式,建立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最大亮点,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将于明年10月1日开征。

  据统计,深圳户籍老人30多万,加上常住老年人口,超过100万人。户籍老人中,有60至79岁中度和重度失能居家老人8500多人,80周岁以上老人近4万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就是要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制度安排。

  11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以特区立法的方式,建立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圳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参保人员范围,出用人单位职员外,进一步将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并与深圳市先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衔接,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深圳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滕晓浩表示:这是社保五大险种以外的第六大险种,按独立险种、独立筹资、独立运行模式设置,即今后深圳就是“六险一金”了。

  遵循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基本原则,深圳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以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1%比例逐月缴交。其中,在岗职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各缴50%,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比如,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即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在岗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各承担约5.3元;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则每月个人缴费折合约10.6元。

  参保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将由深医保、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对发生失能失智的参保人进行待遇等级评定。此外,针对深圳土地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深圳除将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外,还将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明确办理改变用地主体的手续。新建或者城市更新项目也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